关于2023年度张家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张家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和《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张财教〔2023〕11号)要求,经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与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确认、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党组会议研究审议等程序,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度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至12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张家界市科技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度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2.2023年张家界市科技发展专项(医卫类)拟立项项目汇总表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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