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众创空间入驻条件与毕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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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众创空间入驻条件与毕业退出机制

张家界众创空间入驻条件与毕业退出机制
 
        张家界众创空间是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一、入驻创业团队(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张家界市经济开发区所辖范围内。
2、新注册企业或申请入驻众创空间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
初创小微科技创新型企业。
3、大学生创业项目。
4、符合《张家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的企业或项目。
附: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个月;
(2)项目方向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二、入驻创业团队(企业)申请流程

1、申请入驻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按照《张家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安排项目企业进行项目路演,根据路演评分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予明确定答复。
3、获批入驻的团队或企业,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孵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入驻众创空间可享受服务待遇

1、创业场地服务。可免费提供 12 个月基本办公场地(包括通水、电、网络、办公座椅等)支持,清洁、安保等其他费用自理。免费期满, 办公场地按低价房租计算(特殊情况除外)。
2、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工商、财税、专利申报、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协助创业团队(企业)办理工商注册、项目立项、税务登记等事宜;聘请创业导师,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企业诊断等服务。
3、项目预孵化服务。众创空间心利用展示中心等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年轻创业者提供共享创业工位,为创业团队提供项目筛选辅导和培新服务;通过筛选,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对接种子资金或天使资金等投资团队,助推项目成长。
4、企业培训服务。众创空间通过讲座、沙龙、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管理、项目申报、资金融通、文化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帮助企业引进、培训各类专业人才。
5、融资对接服务。众创空间利用平台资源会对接银行及投融资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贷款、信用担保及抵押登记、创投评估、融资咨询、财税咨询、会计代理等服务;
6、共享技术服务。与大学、科研院所进行战略合作,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合作对接服务。
7、人才引进服务。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提供场地、设施,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协助企业引进研究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资助金。
8、公共设施服务。众创空间建设了与创业者共享的公共会议室、培训中心、多功能路演大厅和展示中心,可提供企业开展会议接待和内部培训;还建设了阅览室、活动室、有机餐厅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创业者提供联谊活动、员工生活等公共设施服务。
9、使用张家界众创空间孵化场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市经开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管理及考核

1、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使用网络或设备发表不当言论。
2、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3、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要服从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运管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三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4、众创空间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必须积极配合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及时提交众创空间管理考核所需资料,不配合次数达三次以上的,取消入驻资格。

 

五、毕业机制

1、注册企业并运营 2 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年营业总收入达1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 100万元以上。
4、入驻2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符合毕业机制的企业予以毕业,并由张家界众创空间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颁发“张家界众创空间优秀毕业企业”荣誉证书。

 

六、退出机制

        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众创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关系,终止本协议,停止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和团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权追回有关部门支付给其的各项扶持资金,并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之内退出众创空间: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其申报的项目不符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众创空间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经要求整改仍不到位的。
5、违反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6、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或被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的。
7、不接受甲方的定期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8、常驻人员超过2个月不到位或到位人员少于承诺人数的。
9、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的行为。

 
 
                        张家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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