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对《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轨道车辆用玻璃安全技术要求》等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gzcy/yjzj/art/2024/art_2e4ce83c086641d48877ce4a6215b9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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