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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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来源:政策法规司
  • 发布日期: 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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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14项)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共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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