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7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科技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加快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5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1.2%。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8.1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95%;高校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0.2亿元左右;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0.2亿元左右。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设立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2019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60万元资金用于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后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预算。
2.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培植科技创新力量,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在张家界市的战略布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3.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管理。不断提高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研发经费,增加政府资金用于研发活动的比重。各级财政安排产业扶持和科技类的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研发投入。
4.加强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方向引导。各级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投向旅游商品、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新型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群体。按照《湖南省促进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奖励实施细则》要求,促进企业“小升规”。2018—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以上。对完成任务的有关单位参照省里进行奖励。
2.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给予后补助支持。
3.建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激励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没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予支持。从2018年起,对纳入我市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且年度研发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统计局核准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额的0.5—1%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三)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的基础作用
1.大力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建立领军型人才和智力引进机制,通过人才引进和项目引进促进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完善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14号)给予后补助支持。
2.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主选题,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符合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项目,通过市产学研专项资金,按企业到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3.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研发能力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鼓励民办科研机构承担重点科研任务,享受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按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从2018年起,对纳入我市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且年度研发经费达50万元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统计局核准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额的1%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四)强化财税激励作用。落实财税激励政策,用好用足鼓励科技创新优惠政策。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尤其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
1.健全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由市统计局牵头,在现有《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数据报送和反馈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统计、科技、教育、经信、旅游外事侨务、商务粮食、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1名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区县也应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额内明确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
2.加强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动态监测与跟踪服务。对区县和重点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事业单位开展一对一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较低的区县,加强业务指导。
3.强化统计工作考核与培训。严格研发经费统计考核,根据各部门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研发经费投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开展研发经费投入统计专题培训,按照“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方式,对区县重点单位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张家界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协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加强考核评价。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指标纳入区县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
(三)强化过程督导。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落实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传媒,向机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意识,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统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市级研发经费投入年度统计部门职责分工
序号 |
统计对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科研院所(含科技服务事业单位)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2 |
高校 |
市教育局 |
市统计局、市卫生计生委 |
其中:附属医院 |
|||
3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
市统计局 |
市经信委 |
4 |
建筑企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5 |
规模以上服务业 |
市旅游外事侨务委、市商务粮食局 |
|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市经信委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市商务粮食局 |
||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
市科技局 |
||
水利、环境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
非教育系统医院、疾控中心 |
市卫生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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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
6 |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测算 |
市统计局 |
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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