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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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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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解读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7月底,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了充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影响,着力破解“招工难”“就业难”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研究制定《十条措施》。

二、依据过程

起草本《十条措施》的依据,主要有二个文件:一是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二是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号)。《十条措施》起草完成后,征求了区县人社部门和部分企业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主要是按照湘人社规〔2021〕10号和湘人社规〔2021〕13号规定的内容制定的,从发放就业创业补贴、扩大外出务工规模、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落实以工代训补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精准优质服务企业用工等10个方面,为充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原文链接:

http://www.zjj.gov.cn/c697/20210928/i62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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