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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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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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南

张家界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指南

 

一、政策依据

省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3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

市级:《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张人社发〔2021〕15号)

二、申报对象

张家界市本级范围内除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单位之外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一般稳岗返还。其中,被列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和司法部门“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不予享受。

三、申请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企业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一般稳岗返还。

四、返还标准:

参保企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7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返还标准执行。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享受一般稳岗返还,返还资金须补贴到实际用工单位,返还标准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性质和规模确定。

五、申办流程:

参保企业:通过湖南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后台数据比对,确定返还单位。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履行公示等程序后,进行精准返还。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为实际用工单位申请稳岗返还时,须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和双方企业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年初、年末人员名单原件等资料。稳岗返还资金整体拔付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账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应在资金到账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实际用工单位。

六、其他事项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稳岗返还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未专款专用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返还资格。


 

原文链接:

http://rs.zjj.gov.cn//c1773/20210928/i62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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